2020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公布,看看咱们河北廊坊最低工资标准新政策吧。
最低工资标准 我们先来看下全国各地的最新工作标准情况: 1、上海市,2480元/月; 2、北京市、深圳市,2200元/月; 3、广东省,2100元/月; 4、天津市,2050元/月; 5、江苏省,2020元/月; 6、浙江省,2010元/月。 7、山东省,1910元/月; 8、河北省、河南省1900元/月;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820元/月; 10、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1810元/月;
工资 11、福建省、陕西省、重庆市,1800元/月; 12、贵州省,1790元/月; 13、吉林省、四川省,1780元/月; 14、内蒙古自治区,1760元/月; 15、湖北省,1750元/月; 16、山西省,湖南省,青海省1700元/月; 17、黑龙江省,江西1680元/月; 18、海南省,云南1670元/月; 19、宁夏回族自治区,1660元/月; 20、西藏自治区,1650元/月。 21、甘肃省,1620元/月, 22、安徽省,1550元/月。
河北 廊坊市执行河北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最低标准上涨至1900元,小时最低标准上涨为19元。 按照标准,廊坊市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1900元、1790元和1680元三档,分别增长15.15%、12.58%和13.51%,小时最低标准上调为19元、18元和17元。 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河市和霸州市执行第一档次; 香河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执行第二档次; 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和大城县执行第三档次。 本文由乐在北三县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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