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购买房屋的一位普通消费者, 本人于2019年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为:廊坊市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具体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固安县宏安花园二期(宏安馨苑小区)县民政局后面,挨着县人武部,马路对面就是县建设局 事情经过: 我本人在2019年9月看好房子,交定金定房了,12月份银行发放房贷,网签合同10月份收房,销售11月份发一个短信通知收房,后又发一个短信有不可抗拒原因延迟12 月收房,开发商有优惠政策,首付10%可以分期1年后付完,当时没有说要付完这10%,才可以收房,想去收房说物业费,要按照2019年11月份,开始收取,完全没有告知,承诺话老变,没有真话,现在弄的,不让收房,物业费一直交着,什么时候付清这10%分期才让收房,这期间物业费1分不可以少,大家评评理,哪有这个道理,不让收房,还让交物业费,说我已经网签房子就是我的了,就应该物业费,这个是黑社会行为,开发商的销售经理随便我去哪里告。请帮助一下弱势群体,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