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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湘西某小学老师将班上未捐款的学生叫上讲台排成一列,发录像到家长群,要求“必须完成捐款任务”的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据悉,此次捐款是当地教育基金会发起的一次捐款活动,所捐款项将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师生和教育工作者、救助有特殊困难的师生以及开展“园丁之家”等公益慈善活动。事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决定:对教师谢某某进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该校;对校长彭某某就地免职。
在热议中,许多人回忆起自己曾经遭遇的种种校园捐赠,并援引最近教育部对外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呼吁让学生捐款的行为彻底从校园中消失,这无疑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习以为常的校园捐款的某种“拨乱反正”。
教育基金会虽然是带有官方性质的基金会,但其发起的劝募活动仍不能脱离自愿的原则。基金会到学校开展劝募活动,似乎并无不妥,但其流程不能因为学校的层层传导而加入命令的成分,把劝募活动变成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交钱。实际上,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智识水平完全可以判断这一活动方式的正当性,从而避免出现上述“罚站”并“示众”的行为。
提升对社会各种现象和活动的价值判断意识是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必修课。捐款不能强制,这是一种常识的价值判断;强制让没有经济能力的学生捐款是不合理的,则是一个老师应有的价值判断。在学校管理分工越来越细,教育行政管理科层制越发明显的情况下,提升学校的师德水平,首先需要提升校长、教师的价值判断意识和能力。唯有激发校长、教师的主体性,提升校长、教师的道德判断水平,才能确保师德如中流砥柱一般,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以不变应万变,为教育的正常进行奠定基础。
学校除了要传授知识和技能,还应传递社会价值,而传递价值的工作要靠教师来完成。但教师也同样面临着提升价值判断意识,同样需要学习经典,了解历史,亲近榜样,切磋琢磨,见贤思齐,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中国古人讲“明明德”,西方哲人探索“道德两难问题”,这都是提升价值判断水平、增强价值判断意识的有效途径。显然,将劝募变为强制,即使其目的在于奖励教师,此类行为也同样不具有正当性,甚至违反相关政策乃至法律。
2018年,教育部出台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教师设立了行为规范,为教师行为划定了红线。对这个规范和红线,学校及教师不能以任何借口越过。
(作者:谷泽,系教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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