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这是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首次“大修”。草案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 “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10大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缺口接近3000万人,服务业的缺口更大,仅家政、养老等领域至少需要4000万人,而去年中职、高职相关专业毕业生只有100万人左右,职业技术人才的缺口很大。由此可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失衡,将直接导致我国劳动力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李钺锋委员建议,草案中应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筹发展原则,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更好服务现代经济体系建设。 庞丽娟委员建议,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是职教改革中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建议在国务院层面组建一个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切实统筹规划、协调我国的职业教育。 杜玉波委员认为,职业本科教育不是高职专科的加长版,也不是普通本科的翻版。草案对职业教育的设置条件、办学要求等没有具体规定,建议草案增加这方面内容,确保职业本科教育的办学类型不变、培养模式不变、办学特色不变。 “中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应该是职业教育的基础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为上一级的职业教育输送后备力量,中职、技校学段要升学和就业两条腿走路,而且以升学为主;专科、高职学段也要升学和就业两条腿走路,应以就业为主;本科学段以就业为主。在立法中需要考虑给予职业教育发展更广泛的空间。”杜玉波表示。 李钺锋委员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经费不足是影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瓶颈。去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53013亿元。其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投入2871亿元,只占普通高中的一半;高职专科院校投入2758亿元,仅占普通高等教育的19.70%。我国职业教育总体投入不仅在同级教育中占比少,且投入力度与办学规模严重不匹配。建议草案进一步细化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张伯军委员也建议,在财政保障方面建立年递增机制,使其逐渐达到同层次普教标准或者是高于普教标准。 草案规定职业教育投入以地方为主,但在吕薇委员看来,一些发展落后地区的财政能力有限,应该增加中央财政在这方面的转移支付,建议在“职业教育的保障”一章中增加“国家设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或者职业教育转移支付专项”的规定。 为保障职业教育经费专款专用,洛桑江村委员建议,在草案规定的职业教育保障中,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投入的基本标准,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职业教育经费应当加强审计监督,保障专款专用,职业学校应纳入教育教学督导范围”等内容。 分组审议中,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一直以来,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人“上热下冷”的感觉,政府很重视,但是社会认同感不足。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叶双瑜认为,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考生和家长报考职业学校积极性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价值认定、含金量和其他教育的证书有明显差别,职业教育的学历证书往往不被重视,甚至被低看一等。他认为,这不仅需要转变观念,更应该有立法保障,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将职业教育学业证书等级与普通教育学业证书等级挂钩,同等级证书在升学招考、专业职称评定、公务员考录以及其他就业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 庞丽娟委员认为,草案应该明确规定,接受完高等职业教育的,同样有资格考研、考公务员,可以晋升职称等。在修法中应明确规定,不得设置制度门槛,以激发激励广大家长、孩子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热情。 杜玉波委员建议,让用人单位办职业教育,把用人和办学统筹衔接起来,能够有效引导家长和孩子选择职业教育,缓解社会对教育的焦虑,进一步研究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问题,解决好职业教育与职业和就业脱节、办学单位与用人单位脱节的问题,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产教融合、教用衔接,让用人者办校、办校者用人”的思路,进行职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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