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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长了“牛皮癣”运营企业:我们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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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1: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杰 2021-11-6 11:17:56 283087 0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转自【深圳晚报】;

11月3日,深圳晚报推出独家报道《共享单车成“牛皮癣”广告重灾区》,引发社会关注。11月3日,深晚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行业专家及法律从业者探寻“牛皮癣”泛滥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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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对企业正常营收产生影响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副会长、中国首家移动互联网行业第三方研究机构艾媒市场咨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张毅长期关注国内共享单车发展情况。

11月3日,深晚记者就共享单车沦为“牛皮癣”广告阵地一事采访了张毅,他向深晚记者介绍了共享单车车身小广告对于用户体验产生的直接影响。

据张毅介绍,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有关研究机构发现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更愿意选取干净的共享单车。“就此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产生的直接损失很难评估,但行业内曾从消费者心理行为研究层面出发,得出的研究结论表明:车身小广告对于共享单车的正常营收有10%~15%的负向影响。”张毅说。

张毅表示,在共享单车投放市场初期,由于其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运营企业很难全时监管,很快便被非法贷款广告瞄准,成为非法贷款广告的聚集地。随着共享单车产品的发展,车身上的小广告也越发五花八门,但基本上都涉嫌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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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运维人员清理的小广告。受访者供图

对于如何治理车身“牛皮癣”,张毅也有自己的看法:首先,企业可以在产品上做一些优化,例如使用不易粘贴的材料。其次,运营企业可以加强与政府单位的联动,对违法行为的源头加强追查。

律师说法

未经批准张贴小广告违法

无论对于城市风貌、企业营收还是用户体验,小广告无疑都令人生厌,但与之相对,法律法规层面的惩处又有哪些呢?记者就此问题对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郑伟律师进行了采访。郑伟表示,未经批准在公共设施及共享单车等交通工具上张贴小广告显然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郑伟介绍,根据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及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否则,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处罚。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对于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张贴小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张贴小广告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郑伟认为,未经批准张贴小广告的违法性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均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分别由不同部门执行,从目前情况看,执法效果还有待强化,建议各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行,真正让“牛皮癣”无处可存。

就此看来,共享单车“牛皮癣”的存在的确让经营者、用户、城市管理者都颇为头疼。那么,又是什么让这些不起眼的纸片逐渐成为了“城市顽疾”?深晚记者将持续跟进报道。

廊坊新闻网www.lf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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