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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新闻

大城县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

15100649118 2020-6-27 10:13 河北廊坊中院 37394 0

摘要:    为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营造禁毒氛围,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4日下午,大城县人民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案和被告人李 ...

 

  为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营造禁毒氛围,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4日下午,大城县人民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案和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6月24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某某为执业助理医师,在大城县王各庄村经营卫生室;在东留各庄村经营国仁药店。2017年间,被告人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每盒22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陈某某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片剂共计4盒。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系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6月24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宣判。

  2018年4月9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霸州市岔河集乡东陶村租住处,容留朱某某、张某等5人吸毒。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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