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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动态

市中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 打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堵点

赵桂锋 2023-1-6 11:02 廊坊日报 49344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刘玉静)日前,在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半年测评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的“办理破产”一级指标综合得分位列全省第一名。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中院通过对破产审判体制机制进行全面创新,建立“五项机制” ...

本报讯(记者 刘玉静)日前,在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半年测评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的“办理破产”一级指标综合得分位列全省第一名。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中院通过对破产审判体制机制进行全面创新,建立“五项机制”,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通道,打通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堵点。

“僵尸企业”破产既会产生法律问题,也会产生需要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衍生问题。市中院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明确公检法司、税务财政、金融银行、住建、国资等21个职能部门在破产工作中的职责,实现司法和行政的协调联动。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协调解决破产审判中涉及破产企业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重难点问题。定期监测评估法院和政府部门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的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全市企业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建立重点地域、重点领域和敏感企业评估监测机制,有效增强防范重大风险能力。

破产案件中,有部分“僵尸企业”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予以出清,但由于无财产,没有能力支付法定破产清算费用,导致无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市中院通过建立财政专用经费和管理人基金的“复合式”保障机制,有效破解了这一问题。财政资金保障方面,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审判执行经费中以“无产可破企业破产经费”单独列支,专门用来支付市本级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保障方面,对已正常完结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进行提成,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专项基金,用以弥补无产可破案件中财政保障经费的不足。专项基金优先补充管理人参与无财产破产案件履职中工作成本费用的不足,实现对管理人收入的补偿。

管理人既是法院推进破产案件处理的“助手”,又是法院监督管理的对象。在办理破产案件实践中,市中院针对不同类别案件管理人的招募、遴选、使用、监督、评价等工作进行全面探索,建立管理人市场化选任机制、管理人履职评价机制,健全管理人信息档案制度,力促管理人管理监督工作更加科学、管理人履职行为更加有效。

该院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以债权人数、债权额规模和案情复杂程度为区分标准,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行破产案件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尽可能控制程序性耗时,提升破产案件处置效率。在具体案件用时限制上,明确“无产可破企业”破产案件不超过两个月、简单案件不超过六个月、复杂案件不超过一年、重大重整案件不超过一年半,高度契合了营商环境评价中降低时间成本的指标要求。对于适用简易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立案、审查、受理的期限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明确管理人指定与接管、债权申报、财产调查与处置等环节时限要求,确保案件自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在既往考核中,破产法官与其他民商事案件法官均以案件数量进行计算考核,但由于破产清算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耗时长、难度大,严重影响相关法官个人考核成绩,导致法官普遍不想办理、不愿办理破产案件。对此,市中院建立单独绩效考核机制,破产清算案件法官的办案工作量为案件基础工作量加案件附加工作量,并结合案件审理进度进行计算,确保相关法官工作量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价,有效调动了法官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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