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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保姆替主人遛狗, 路人被咬伤,谁之责?

刘杰 2024-6-1 09:58 廊坊都市报 203479 0
本报记者 崔帅 整理

都市报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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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李女士请来做家务的保姆在小区遛狗时没拴犬绳,将路过的王阿婆咬伤。王阿婆的医药费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说法】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表示,“王阿婆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也可以要求保姆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一千二百五十条明确,“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李爽律师指出,因遛狗没拴犬绳,导致咬伤路人,保姆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王阿婆既可以要求狗的主人李女士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保姆承担责任。如果李女士先行赔偿,事后可以再向保姆进行追偿。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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