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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市疾控中心提醒:高温作业谨防职业性中暑

刘杰 2024-6-22 08:56 廊坊日报 118389 0
本报讯(记者 马颖劼 通讯员 张静宜)近日,我市市内气温突破35℃高温线,这对生产作业尤其是高温生产作业产生巨大影响。为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发生意外,市疾控中心发出提醒,高温条件下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

常见发生中暑的作业包括高温、强辐射作业,如冶炼、炉窑等;高温、高湿作业,如印染、缫丝、深矿井作业;夏季露天作业,如夏天的建筑、施工、农田劳动、环卫等室外作业;夏季高强度作业,如体育竞赛和军事训练等。

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 38.0 ℃,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平卧。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并密切观察;若出现热痉挛、热衰竭或热射病等较严重的中暑时,可能危及生命,首要措施是快速降温。在试图给患者降温的同时,周围其他人应帮忙拨打急救电话。

降低职业性中暑发生的关键在于预防。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是避免高温(高湿)及不通风的环境、减少和避免中暑发生的危险因素、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避免脱水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施。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并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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