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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债务“环环扣” 法官“搭桥”巧执结

刘杰 2024-7-25 15:46 廊坊都市报 38907 0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郑钰凡 焦文亭)永清县张女士因资金周转向王女士借款,李某曾因需要流动资金向张女士借款,李某还不上张大姐的钱款,导致张女士无法及时还款王女士。王女士诉至永清县法院。近日,永清县法院经调解,三方达成执行和解。

2022年,张女士因资金周转向王女士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王女士多次索要无果,于是将张女士起诉至永清县法院,后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于福彬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表示该案事实清晰、权责明确,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并约定调解时间。张女士却说:“我也想还钱,但是李某还欠着我钱,我一时拿不出这么多。李某欠我钱的案子,我也申请执行了,我欠王女士的钱,让李某先还一部分,这样行吗?”原来,张女士作为申请执行人,和李某的经济纠纷也进入执行程序,按照生效判决要求,李某应支付欠款10万元。

于福彬立即和李某取得联系,约定他和王女士、张女士同时到法院进行调解。

7月17日,三名当事人一同走进调解室,于福彬再次说明事情原委,并耐心释法,通过典型案例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引导张女士和李某直面自己的法律责任,积极履行义务。见张女士和李某都有强烈的还款意愿,于福彬提出,张女士欠王女士的钱,由李某垫付一部分;李某垫付欠款期间,张女士积极筹措剩余欠款,按期给付。这一解决方案获得三方一致认可,李某当场给付5000元,并承诺次月起按期还款给王女士,最终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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