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县新闻 >> 永清县新闻 >> 查看内容
永清县新闻

准司机旁听醉驾案 驾驶出行有所“畏”

刘杰 2024-8-29 09:24 廊坊都市报 31858 0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焦文亭)8月21日,永清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组织20余名驾校学员旁听观摩危险驾驶案件庭审,“面对面”以案释法,让“准司机”直观了解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安全驾驶意识,深化危险驾驶案件诉源治理。

庭审一件危险驾驶案件:今年3月6日21时13分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永清县东高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被告人李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未取得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庭审过程中,法官厉澜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项审理活动。永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休庭期间,厉澜泳从情与法角度出发,说明酒后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引用典型案例,讲清此类行为对自身和家庭的影响,警示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庭审结束后,驾校学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深刻认识了酒驾、醉驾给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的危害,会以案为鉴,敬畏法律、严于律己,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