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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实施细则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

刘杰 2024-10-3 09:35 廊坊日报 6553 0
本报讯(记者 陈正)“国家在汽车以旧换新上拿真金白银做补贴,咱老百姓得到了实惠,我正打算把家里另外一辆旧车也换掉。”9月30日,市民张凤岐在银行账户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后兴奋地说。不久前,张凤岐报废了自己开了10多年的燃油车,购买了一辆心仪已久的新能源车,领取了2万元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市民能以“好政策”购车得益于国家大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相关政策。近日,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我市由市商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力支持市民汽车以旧换新。

根据《廊坊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此次以旧换新分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间将从今年4月24日持续至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期间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时间为今年9月14日至12月31日(资金用完即止)。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期间将对消费者售出2024年9月14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售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售出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据了解,此次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规范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审核层级均为市级。 商务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查报废汽车回收信息、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向商务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核查汽车报废更新新能源新车车型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报废汽车注销信息、二手车和新车登记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助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认定;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实施过程中,我市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细化措施,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流程和政策措施,既方便消费者申报又确保审核监管到位不出纰漏。广泛宣传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和企业诉求,把好事办好。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多方协同联动,发挥行业协会、机构及各类媒体平台作用,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设计适合以旧换新的消费信贷和保险产品,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引导市场主体参与,鼓励汽车生产、销售、回收、拆解企业,通过让利、补贴等形式加快生产销售和回收拆解,扩大财政资金撬动效应,挖掘消费潜力,释放消费活力,扩大消费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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