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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新修订 《廊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刘杰 2021-1-8 09:05 廊坊日报 49060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刘宁)近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自然灾害救助职责从市民政局调整到市应急管理局,该局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廊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09年)(以下简称《预案》 ...

本报讯(记者 刘宁)近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自然灾害救助职责从市民政局调整到市应急管理局,该局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廊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09年)(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进一步明确《预案》的定位和主要任务。《预案》定位于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着眼于应对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灾害救助由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较大自然灾害市级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给予协助指导。

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为市减灾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具体工作,配合河北省减灾委员会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明确市自然灾害救助办事机构为市减灾办,市减灾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减灾委日常工作。

补充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指挥工作组及职责。借鉴防汛抗旱、火灾、地震、地质、重大气象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应急工作经验,补充完善指挥机构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灾后重建和专家咨询等9个工作组,并对工作组组成单位、组长单位和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调整优化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启动条件。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参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设置,加强与灾种专项预案的衔接,调整优化市级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降低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指标,调整“灾害造成农作物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指标设置。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救助工作任务,以职责定部门和单位,调整和更新市级层面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和任务承担单位,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防办、市慈善总会、廊坊银保监分局、国网廊坊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纳入成员单位,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相关单位名称进行了变更。

加强与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进一步融入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加强救灾工作与灾害防范和抢险救援两个阶段的工作衔接,将《预案》原设定的应急准备中“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救灾装备准备、人力资源准备和社会动员准备”的内容调整为保障措施,增加“救灾科技保障”措施,实现应急救助保障有力。

进一步明确启动响应后的响应措施。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并明确了响应措施。同时,预案设定了“启动条件调整”一节,明确市级自然灾害指挥机构已经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由相关市级自然灾害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本预案只履行响应程序,不再启动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县(市、区),或灾害对受灾县(市、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利用各种机会组织人员做好《预案》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做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县(市、区)尽快完成本级《预案》的修订出台工作,切实提高我市自然灾害救助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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