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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我市168个项目列入重点和民生建设项目保障清单

赵桂锋 2021-1-13 09:37 廊坊都市报 60167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苗月平 通讯员 田硕)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领域保障和服务,优化环评审 ...

本报讯(记者 苗月平 通讯员 田硕)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领域保障和服务,优化环评审批,落实差异化管控,助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我市168个项目被列入重点和民生建设项目保障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要求全面停工停产。

纳入我市重点和民生建设项目保障清单的168个建设项目,按项目类型划分,民生建设项目36个,省重点项目26个,市重点项目42个,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项目64个;按项目所在区域划分,广阳区29个,香河县21个,安次区20个,三河市16个,大厂回族自治县15个,霸州市14个,固安县13个,廊坊开发区12个,大城县9个,跨区域项目8个,临空经济区(廊坊)4个,文安县4个,永清县3个(具体清单可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查询)。

按《省通知》要求,被列入重点和民生建设项目保障清单的建设项目应以一年内未因扬尘超标排放受到行政处罚、按要求安装PM10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各项要求,规范扬尘防治措施,扬尘治理水平达省、市先进水平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为先决条件。

市大气办将会同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差异化管控、执法帮扶工作,对于纳入保障清单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在执法检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发现多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不积极整改、不符合扬尘治理相关要求的项目,将及时在保障清单中剔除,做到重点和民生建设项目保障清单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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