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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我市多种举措出台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赵桂锋 2021-1-23 09:27 廊坊日报 61207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张欢 通讯员 张众)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成系统内部上下联动,提供相应政策支撑……疫情防控期间,市人社局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本报讯(记者 张欢 通讯员 张众)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成系统内部上下联动,提供相应政策支撑……疫情防控期间,市人社局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据了解,我市印发《关于做好有劳动关系人员被治疗、隔离工资发放等合法权益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形成人社系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与市卫健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实时动态推送模式,为人社系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和政策指导提供精准基础依据。

疫情防控期间,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导致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网络调解、电话调解等非接触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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