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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赵桂锋 2021-9-24 17:57 廊坊日报 72284 0

摘要:  本报讯(通讯员 马战强)9月16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辖区十一个法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由廊坊中院统一部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大壮担任总指挥,各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长于 ...

本报讯(通讯员 马战强)9月16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辖区十一个法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由廊坊中院统一部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大壮担任总指挥,各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长于当日清晨,分别在各自执行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或亲临执行现场具体带队指挥。各院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执行指挥中心或执行现场见证整个活动。

8点30分,马大壮深入开发区法院案件执行现场,亲自带领执行干警对一起腾退拍卖房屋案件展开执行。案件起因源于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张某向某银行贷款310万元,用于购买廊坊市蓝水湾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交付借款,但张某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后银行起诉至开发区法院,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及违约金。该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还款,银行遂向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张某名下用贷款购置的房屋进行了司法拍卖,现已成交。但张某将房屋出租给吴某,租赁合同未到期,此次集中执行便是要求租户吴某腾退房屋,移交给买受人冯某。执行过程中,承租人吴某提出异议,要求将房主张某未退还的租房押金、租房期间的维修支出及代房主垫付的漏水赔偿费用折算成租期,继续使用房屋三个月,拒绝现在腾房。

为保障申请人及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执行现场马大壮立即组织调解,向租户吴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工作,从法律上向其阐述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对自身产生的影响以及需承担的严重后果,从情理上耐心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并与房屋买受人取得联系,为吴某协商争取了最大利益。经过耐心细致、入法入情入理的辨法析理,承租人吴某与房屋竞买人冯某同意各退一步,双方就腾房时间达成了和解意见,双方当场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此次全市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中,共出动执行干警319人,车辆73台,行动中拘传45人,执结案件23件,和解18件,自动履行2件,执行案款468.9万余元。执行行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44人见证执行。

马大壮介绍,院领导执行一线带头办案,是全面落实市委“执政为民、发展惠民”专题调研活动及市法院“司法为民、服务发展”体验调研活动的要求,旨在为全市法官和执行干警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了院领导开庭办案常态化的形成,促进了审执质效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使法院工作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全面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持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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