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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李冬雪 2021-11-19 09:11 廊坊日报 368755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刘玉静)11月17日20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对排污工业企业及其他污染源等进行管控,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需 ...

本报讯(记者 刘玉静)11月17日20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对排污工业企业及其他污染源等进行管控,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需依据2021年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暂行版),严格落实II级应急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频次。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市、县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污染物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监控、高点视频监控和无人机航拍等技防手段,做好重点监管。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工业企业、移动源、面源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利用秸秆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对发现火点,各级网格监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加强燃煤供暖单位监管,充分发挥驻厂员作用,督促企业合理加大处理药剂投放量,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加强餐饮油烟管控,确保各类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实行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重点和民生建设项目保障清单的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同时,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倡导工业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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