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一面锦旗表达不了我对执行干警的感谢。他们这么尽心,让我真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3月2日上午一大早,胡某来到香河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武宝忠手中。
胡某与李某的父亲李某某于2019年3月7日协议离婚,约定李某随胡某共同生活,李某某每月支付李某抚养费2000元,至原告18周岁止。一年过去了,李某某不仅没有支付孩子抚养费,还在胡某多次催讨时明确表示不予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将李某某诉至该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某自2020年4月1日起每月给付李某抚养费1000元,至李某年满18周岁止。其中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期间的抚养费共2万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李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武宝忠认真分析研究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被执行人李某某未予回应。
武宝忠前往被执行人李某某住所地查找本人未果,遂查询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存款及微信账户,最终将全部执行款2万元执行到位。胡某顺利领到了这笔执行款。
法官说法: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课题。无论在情理上还是在法理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义务,不会因父母离异而改变。离婚已对子女造成一定伤害,双方再就抚养费发生争执,势必给子女造成更大的伤害,给社会、家庭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费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不抚养子女、不履行监护职责,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