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县新闻 >> 大厂县新闻 >> 查看内容
大厂县新闻

大厂法院审结一起大额电信网络诈骗案

赵桂锋 2022-5-22 09:18 廊坊日报 51838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刘玉静)近日,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付某龙等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经法院审查,2019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高某钢、付某龙等合伙成 ...

本报讯(记者 刘玉静)近日,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付某龙等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查,2019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高某钢、付某龙等合伙成立外资公司。该公司从他处购买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框架,在阿里云日本站租用服务器,以该外资公司的名义对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开发运行,并借用高某钢名下的公司作为掩护,招聘员工。高某钢负责该外资公司整体运营,其他人员负责数字货币的业务推广及客户“投资”和平台技术管理维护,被告人刘某文负责平台测试和收款。该公司通过虚增资产(USDT等)、接入“做市”系统(包括自成交程序、对冲交易程序)刷交易量、虚假连续K线等程序,内部操控平台数字货币走势,最终使客户投资亏损。经统计,被告人高某钢、刘某文涉案金额均为405724.19元。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付某龙纠集被告人高某宇等人,分别在北京市昌平区、大厂回族自治县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利用付某龙实际控制的某公司作为掩护,招聘被告人闫某龙等人,以“聊感情”的方式,获取被害人好感和信任,利用从他处获取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和高某钢等人运行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诱骗被害人“投资”外汇原油和黄金、数字货币等。该组织团伙分工明确,上设公司经理、技术总监、形象代言人,下设业务组长、业务组员。公司为业务组员提供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业务组员通过付某龙从非法渠道获取的手机号码,有针对性地选择女性添加为微信好友,用虚构的身份,使用形象代言人照片,通过培训或下发的“话术单”,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张某玲、闫某龙等人作为业务组长或者业务组员,通过上述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2955919.32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