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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李冬雪 2022-6-29 09:02 廊坊日报 378338 0

摘要:  新和道占道建筑建设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河北工业大学东校区南侧新和道内建设彩钢棚、砖房一案,本机关已于2021年9月2日作出《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廊城拆字【2021】1号),要求当事人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

新和道占道建筑建设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河北工业大学东校区南侧新和道内建设彩钢棚、砖房一案,本机关已于2021年9月2日作出《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廊城拆字【2021】1号),要求当事人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行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廊坊市人民政府已批准责成我局对上述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本机关将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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