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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我市出台18项措施治理臭氧污染

15100649118 2020-7-14 10:19 廊坊日报 203441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刘玉静)6月份,我市因臭氧损失的优良天数达22天,严重影响优良天达标率和我市优良天数年度目标的完成。7月11日,市大气办印发《廊坊市第三季度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强化措施》,细化18项具体举措,更加精 ...

本报讯(记者 刘玉静)6月份,我市因臭氧损失的优良天数达22天,严重影响优良天达标率和我市优良天数年度目标的完成。7月11日,市大气办印发《廊坊市第三季度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强化措施》,细化18项具体举措,更加精准、科学、深度治理VOCs。同时,对各项举措完成时间、责任分工等加以明确,以尽快扭转我市臭氧污染日趋严重的被动局面,努力推进“十三五”和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

按照《措施》,我市将在7月15日前对全市特别是涉VOCs排放的重点区域、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集群进行一轮执法大排查。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不达标、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整改长时间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依法严厉处罚,并同步开展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厂界或园区环境VOCs监测工作。开展全市VOCs排放企业排查行动,完善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清单,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针对VOCs主要产生环节,详细制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方案。

对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全面校准,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对全市范围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督促其按期更换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的,7月底前全部完成更换,并添加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
强化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和检查,合理调度油品运输车辆和人员,鼓励每日20时至次日6时期间卸油,鼓励出台每日晚8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和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进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力度。优化限行车辆绕行路线,坚决整治不绕行、假绕行行为,解决长时间怠速停留问题。7月13日0时,与北京同步实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对无喷漆资质的汽修企业,坚决禁止喷烤漆作业,有资质的,鼓励实行高温时段10时-16时暂停喷漆工序,严禁户外钣金喷漆、焊接等露天作业。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计划,尽量错开7-9月份,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在高温低湿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对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无治理设施的烧烤摊点进行彻底清理,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设施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清洗,确保全部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市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域在高温时段增加洒水作业频次,实施不间断循环作业,保持路面湿润。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我市还将对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环保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邀请专家组进一步加强精准研判和精准指导,并建立便捷的政企环境管理信息渠道,向企业宣传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帮助企业解答治理技术难题和困惑,指导全市域企业同步落实联防联控,错时错峰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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