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消除河道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廊坊市河长制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 一、举报内容 ...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消除河道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廊坊市河长制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 一、举报内容 (一)向河道内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活污水; (二)向河道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在河道周边堆放柴草、畜禽粪便等废弃物; (三)在河道周边禁养区内搭建设施进行畜禽养殖;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进行采砂、取土、爆破、钻探、存放物料、弃置砂石等活动; (五)侵占、损毁堤防、闸坝等水工建筑物; (六)违规设置排污口,直接或者间接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七)其它妨害水环境水生态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可以采用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可采用实名和匿名两种举报形式,提倡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2380997 2380779 (工作时间拨打) 传真:2380997 通信地址:廊坊市金光道26号南楼115室。 电子邮箱:lfshzb001@163.com 三、受理方式 群众来电、来信或其它形式举报问题的,工作人员负责将举报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记录,填写《廊坊市河流问题监督举报受理登记表》,及时按程序转交相关单位办理。 市河长办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反馈。已开展调查或已有人举报的事件不重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群众监督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举报问题要通过文字或语音简述发现问题基本情况,同时提供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或其他重要证据线索。 (二)对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监督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各项工作或相关单位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受理举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禁止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