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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动态

我市从严从快惩处涉诈犯罪

赵桂锋 2020-12-2 11:19 廊坊都市报 64771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全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断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廊坊公安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充分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严厉打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坚决斩断涉案“两卡”开办产 ...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全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断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廊坊公安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充分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严厉打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坚决斩断涉案“两卡”开办产业链,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诈犯罪,确保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11月25日,香河刑警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经查,2020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张某刚(男,38岁,天津市人)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在香河县及天津市宝坻区等地办理四家银行共4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K宝、手机号等,并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而后他人利用上述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刚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1月10日,三河刑警成功抓获一名非法贩卖银行卡犯罪嫌疑人。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接线索称:一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某支行的银行卡,该银行卡流水高达150余万元,涉嫌被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使用。

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进行核查,经调查发现,该银行卡开卡人为苟某。经民警进一步工作,2020年11月10日15时许,民警将苟某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苟某(男,59岁,三河市人)交代,2020年9月份,其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U盾,绑定好手机号码后,贩卖给诈骗分子银行卡4张,非法获利1900余元的犯罪事实。11月11日,犯罪嫌疑人苟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廊坊警方在加强打击整治的同时强化宣传发动坚持全面覆盖、精准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最大限度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营造全社会防诈反诈的良好氛围。

警方提醒

切莫贪图小利

“断卡”行动的“两卡”为:手机卡,既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上网流量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第三方支付。

卖卡获利这种行为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财产安全,还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网络信息犯罪、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个人档案污点,影响征信、就业等个人前途。

群众不要因贪图小利而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四件套(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手机卡、U盾)一律惩戒。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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